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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姊妹6人。公公早年过世,婆婆自我和老公1993年结婚一直和我们一起生活,原居住国棉6厂一处30平米左右的公房,房主自分房时就是老公的姓名,这些年的房产费用也由我们交纳,婆婆也由我们赡养。现我们另购住房。其他姊妹认为那处公房是婆婆,要求婆婆过世后分割那处房产。

民事相关
2006-06-28 2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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