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做包装材料的,与一家客户合作从2005年11月~2006年5月,2006年2月份以前的货款均有收到,在5月底客户突然提出我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并且要求扣货款30%;但在合作期间客户从未知会或抱怨过品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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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您上述陈述事实发表意见,产品有无质量问题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认证部门鉴定确认,否则不能由买方认为有质量问题就可以认定.其次,如产品有约定质量异议期则必须在该异议期内提出,一般买方很多情况下无非就是想拖延货款或减少货款.本律师建议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追回货款.
如需详细咨询请至电: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刘运波律师13215378806或0769-2156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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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