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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住房公基金管理部门的一位甲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签名等虚假手续,为多个平常关系较好的请托人办理了提前(有一年、二年)支取自己名下的公基金,合计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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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8 12:5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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