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份无效\"我这样理解不知道对不对:第一笔定金700元,我无权要求返还,而第二笔定金不能成为定金合同,因为已经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房租共26000元),虽然写的使租房定金,但不能成为定金合同,而是预付房租?有的律师说我只能退6000-26000*20%=800元,不知道我有没有全力要求退还第二笔定金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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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律师对事情的看法不一样,我认为既然是交了定金,就应该以定金定性,既然对方违约,就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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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