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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在广东路有2间使用房,总面积31个平方,煤卫公用.里间12个平方给小女儿和女媳居住.房屋证上写外公的名字和总的面积,户口分二户:a小女儿和女媳一户 b外公、外婆和2个外孙女(1个是小女儿的,1个是回沪知青的女儿)小女儿于九七年单位分到一室户(二十几个平方),二人户口迁出.房屋证上注明:根据*号文件,**和**迁往**处.后其中一人又把户口迁回(他们的户口簿从来没有给外婆外公看过,外婆只是听说)现小女儿逼着要外公立字据把里面这间给她.

涉外纠纷
2006-06-28 10:4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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