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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我们婚姻期间给别人做期货,并许诺给对方高额利息20%,但是写的是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对方也知道是做期货交易。在此借条上还有另一个人签字,现在离婚4年了,前夫做期货赔了一直没有还钱,今年初被判集资诈骗,关在监狱。 现在此人将我前夫,我,还有在借条上签字的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我们一起还钱, 我们是协议离婚,协议上也注明谁的债务谁承担,没有共同债务。前夫还欠我许多钱一直也没有还。 在此之前我对此事一直不知道,从来没有见过此钱,肯定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都离婚四年了,又要找我还钱,法律会支持对方吗? 我现在也没有工作,如果判我还,我也无力替前夫还债,法院会怎么执行呢?会让我现在的爱人还钱吗? 结婚前我曾经在期货公司开过户,并委托前夫全权代理,后来不做了但是没有销户。前夫就一直用我的帐户给别人做期货,原告认为前夫把借款入到我的帐户了,所以我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会怎么判呢,我并不知道前夫一直在用我的名字作期货,我该怎么办呢?

经济相关
2007-11-28 1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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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