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天津开发区腾宇置业公司房屋纠纷一案已于2001年4月终结,并于2001年5月21日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腾宇公司以停建楼层若干抵偿购房款 (该大厦主体完工,至今还是烂尾楼). 2003年10月同一法院受理腾宇公司破产,2004年7月法院宣告腾宇公司破产. 2005年10月腾宇破产清算组将已执行给本人的楼层确认为破产财产.法院认为执行给我们的停建房没有过户,倾向于破产清算组的意见.(因是停建房我们无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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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法院的观点应该没有法律依据,既然已通过裁定的方式将房产执行给了你,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法院又不认可,显然自相矛盾.你如不服,可以向高院申诉或向人大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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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