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6月5号,我姐到慈溪三北镇范市卫生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宫内受孕,医院经过本人同意并签下同意书,做了人流。然后一星期后,经复查,又由医生确诊为宫内无任何残留物,身体也没什么大碍,就回家了。然而过了十天后,在家中我姐体内大出血,又到该医院进行检查,查出的结果为宫外孕。在没有经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为我姐切除了输卵管。两天后,家属和本人才知道输卵管被切除,并不能再生育这以情况。手术后该院医生才要求我姐签手术同意书,由于姐姐处于迷糊状态之下,就签下了字!

涉外纠纷
2006-06-24 20:44: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