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是我父亲的遗产,无遗嘱,一直由老三使用(我们兄弟姐妹共4人).2002年8月19日老三失踪,后我们三人对此房达成共享收益,共担费用的协议,并约定办房产证时办在我的名下(我是老大).此房是我父亲在税务局工作是的福利房,当时已有70%的产权.今年以前,房屋一直被出租,三人共享租金.从今年起,老四无故不同意继续出租,于是房屋闲置,我不愿意,提出与其闲置不如我住(我们一家三口的房子只有20多平方),老四答应考虑之后就没了音信,我以为他默认,就住了进去.住了20多天后,也就是今天,他说我住进去是违约,限我一天内搬走,还说房产证办下来了,在他名下,不搬他就把房子卖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