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7年8月起诉,9月开庭,笔路:本庭做如下认定,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原被告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由于被告在婚姻过程中和网友接触较多,引起被告不满.被告应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但双方应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沟通,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应给被告改正机会,也应该给原,被告一次重新相处的机会.原告主张夫妻感情以彻底破裂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原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以彻底破裂,而且是第一次起诉,法庭建议你们从家庭的角度慎重考虑,重归与好
本庭调节和好后,案件终结
-
双方经调解达成和好协议后,法院可不出判决书.
-
谢谢你们回复
-
这次起诉,请了律师,由于他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不给判决书。我就一直不明白是为什么?
我就去了开庭的法院,说我想要判决书,也不能给我。但可以给我调解书
去了区法院,到那就说,什么都不给
我很想知道,这俩个地方谁的说法最正确?
这位律师是不是失误呢?
感谢你们的回复
-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我(北京律师王建彪电话:13611119491)或参观我的网站(httpwww.falv148.com)
-
嗯,可以不出调解书。
-
这样结案是可以的。由于你没有事先咨询律师,则从目前来看,你认可了调解和好的程序,则如六个月后再诉,还很有可能不判决离婚。建议以后事先咨询律师。
-
可以不出判决书的.
-
可以不出判决书。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