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还是在去年的一个星期五傍晚。(已经放学了,学生还在学校)学生甲轻轻打了学生乙并用绰号骂学生乙,学生乙随即追赶学生,追至一个转弯角的台阶上(此处刚好挡住了其他人的视线,所以当时发生的事情经过只有两当事人知道,他人都不很清楚)问题就出在这里,学生甲说是学生乙当时站在台阶底用脚踢了学生甲的右手,而学生乙说是用手轻轻打了学生甲的左手。反正当时两人都一点事情都没有,嘻嘻哈哈的回到了教室。学生甲嬉闹完后忽然想起第二天星期六要到镇上去的,所以就请假回家。和另一位学生丙骑着自行车回去了,骑车到学生丙家时,学生甲决定当晚就住在学生丙家了,(因为学生丙家当晚没有大人在家,估计两人可以作个伴。但学校一贯强调学生在不告知家长和学校前不可以随意到同学家中住宿,滞留)两人当晚烧饭吃吃然后睡觉,一晚都相安无事。到第二天起床,学生甲突然痛哭流涕,右手臂已经肿胀,连喊痛。并就回家了,一直到第二个礼拜的周三才来到学校,并说是学生乙所打的。最后用掉医疗费共计3000元左右(医院诊断是骨裂或者骨折?), 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2200元,差额800余元,学生甲要求学生乙赔偿400元就可以了。但是学生乙家长认为:假如是骨折或者骨裂为什么当时一点反应都没有呢?而且当晚没有任何异常而且还骑着自行车回家,所以学生乙家长认为不同意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