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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北京的,我有两个姐姐,都在山东莱阳出生,长大,生活,结婚生子。我在北京出生,长大,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结婚后,我爱人和我一直和父母生活,一直都是我和爱人赡养父母。直到我女儿中考那年,我父亲病瘫了,一直都是我和夫人照顾父亲。99年11月的时候,我父亲已经出世了,之后,我的两个姐姐来北京进行丧事,临走前还带强制带走了父亲的扶殉金。房子本身就是我父母的。父亲过世,母亲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在这期间,母亲已经公证把她的房子继承的部分过世后让我继承还有,我两个姐姐从来没尽过赡养义务,我已经出具什么证据吗?怎么才能不让他们和我争夺房产?如果现在让这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应该怎么做?请指教,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6-23 09:53: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作如下回答:你的两个姐姐,虽然在山东没有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也没有尽赡养义务.但是,她们并没有丧失继承权利,只是继承父母遗产时,比尽了赡养义务的人要少些.你父母的房子,在你父亲去世后,其中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就是遗产,在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你母亲、你、你的两个姐姐共同继承(你母亲与你可以多继承些份额)。你母亲可以将属于她的一半房子,再加上她从你父亲那里继承来的部份份额给你。因现在这套房子其中有部份份额不是你母亲的,可能不好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如何办理,请向房管部门咨询。刘晓原律师咨询电话:8910697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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