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经招聘启事,我应征在新城办事处实习了一个月,没有签定合同,后来用种种借口辞退了我们(总招聘10人,只留下4人)当时在所单位开会的时候说实习20天没工资但是我们上了整整一个月。一点报酬也没有。最后,集体去找单位领导,他们答复只给予100元报酬。我想咨询一下您象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6-06-22 17:50: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以应聘员工的身份开始工作还是以学生的身份去实习?如果是以应聘员工的身份实习,即经招聘后到应聘单位去实习,应当是试用,20天也应当是试用期,这与学生到单位的实习是不同的;你于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你应当与单位签订合同,这也为以后产生纠纷时进行仲裁提供依据,但你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这很不利。
    你说的情况如属实,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是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出面解决。并提供你在该单位工作一个月的相关证据。

    当然了,社会是复杂的,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次经历也许会对你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借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