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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7月进入南华大学任教。2006年4月我参加了博士考试,并被录取。现在我想与学校脱离关系去念书,学校要求我赔偿一万多元的违约金。现在的情况是:至今学校与我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签了就业协议书(并未明确服务年限)。

证券投资
2006-06-21 2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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