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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夫在04年国庆节前几天在塘边钓鱼被高压电线打死,因为那个高压电线不符合标准的高度,死后留有一个不到一岁的女儿,在这件事情过去半年之后,我姐姐给孩子断奶来苏州打工,小孩给姐夫父母带,平时打电话回去问小孩平安,五一、十一和过年都有回家看孩子。因为由于高压电线过底的原因,姐夫的父母有向法院起诉六合供电局,但是他们后来是在我姐姐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私了,赔偿了11万人民币(后来在供电局找人了解到的消息),同时姐夫公司当时是给了姐夫父亲1万元人民币作为孩子的上学费,这个钱也没有给我姐姐。

刑事案件
2006-06-21 18:3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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