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相处半年
他给了我十几万
其中部分是银行转帐
部分是现金
不过全都没有欠条或者书面凭证之类
现在我提出分手
他说要去法院告我要求我还钱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我需要换他钱吗?
也许从情理上或者道德上来说我应该还钱
不过从单纯的法律角度讲
我是否需要还钱?
如果需要依据那条哪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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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借款,可以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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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如果男方告女方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公安局是否有立案的可能呢(如果有证据比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或者女方承认男方给过她钱)?毕竟十几万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小数目,而且仅仅半年时间,照这个速度,几年后当个百万富翁不成问题啊。如果想让公安局立案,应当提供什么证据呢?虽然我挺为这个男人的人才两空鸣不平的,但除非女方愿意还,他给出去的钱想要回去,法律不会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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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你要哪么多钱干什么?有证据告你们诈骗公安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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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