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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5年12月16日与西安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使用期为一个月,使用合格后签定劳务合同。本人与2006年5月底与公司签定了劳务合同,在本人发现合同有一定的问题之后,与2006年5月30日提出辞职,公司与2006年6月4日同意离职,并答应与2006年6月15日发放本人2006年5月至2006年6月4日工资,但至今并未发放。公司理由是:本人在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20日期间与公司另一员工在管理库房与公司总帐不负。但在本人接库时公司并未出现库房总帐,导致现以无法说清。

经济相关
2006-06-21 20:45: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