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单位是工厂,厂里1993年与驻地居委会达成联合办厂协议,由居委会划出土地、厂子出钱兴建新厂区,并在新厂区旁边由工厂职工集资建设职工住宅,1995年房屋建成并有20户职工入住。这样,就造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在居委会,但地上建筑所有权在职工的局面。今年,工厂改制以后,厂长想与居委会联合搞房地产开发,兴建住宅楼出卖,要求职工搬出当初集资兴建的住房,由此厂长、居委会与建房职工产生矛盾。今年6月15日,居委会贴出告示,限这20户职工在一个月内搬出,否则将强制进行拆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