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件难题,是合同纠纷的问题。当初我进入柳州滴翠廊做美发助理。当时他们是要求我交1000元押金做为合同保证金。合同期为三年。可以先交500元,其余的500在每月的工资里扣。而我在这家发廊只做了半年就没有做了。合同一直未签到。现在我要求他们返还我的1000元押金。但他们却否认有收到。也因此我拿着他开的500元收据到劳动局去告。现他答应返还500元给我,但其余在工资中扣的他仍不承认。说没有收到我的押金。还说我是拿不出证据来的。如果拿得出来他会退给我。虽然他们答应了返还500元。但也以我在宿舍住为由一天要扣出我的50元。将这1000元扣完。以前根本就没有这条规定,刚离辞人员不能在宿舍住的。而且我也没有在里面住到。只是东西还没有搬走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