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4月23日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卖一套商住房子于当日签定了住房买卖居间合同,当时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40天,在签定居间合同是买房人和我商量是否能先把钥匙给他们,他们要带设计公司去测量房子好装修,当时我答应了,过了几天我考虑房子手续都没有办完,如果出现差错怎么办,钥匙没有给他们,后来买房人给我打电话问我要钥匙,我在电话里说办完手续正式交接在给他们,现在不能给。在5月20日房屋正式手续办完了,21日开发商把贷款打给我存入我帐户第二天我去中介公司交接尾款,当时中介公司经理告诉我你不用和买房人见面我签字完后就可以拿到尾款,在没有办理最后交接手续时,我把备用钥匙给了中介公司(就是给我办理房子的业务员),这是中介公司经理拿出一张修整同意书,内容是买方想把他们房门改为向外开必须我同意,因为我在他们的隔壁还有一套房子,我当时没有签字,我说签字和今天交接是两回时,交接完后我门在协商签同意书,这时中介公司经理和买方联系(在电话里不知道说什么)我不签字买方不和我交接,我问中介业务员要我钥匙她说已经给买方了叫他问买方,叫他给要回来,买方一拖再拖就是不给说我当时答应给他们钥匙没有给,我告诉中介业务员他不给我钥匙我就用我自己在手的钥匙把备用钥匙给作废,我不知道中介是否告诉他,后来中介多次和我协商叫我给他们同意书签字买房就和我交接,几天前中介告诉我买房要起诉我,说我违约,说居间合同写着放贷款下来签订交接手续,我没有交接,叫我赔偿买房,如果我现在给签同意书他们就不起诉了,他们还说上次买方打电话问我要钥匙已经给电话录音了。他们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