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从网上认识一个南京朋友,2005年11月他说他的公司遇到了收款困难又需要银行还贷,向我借款。我通过银行分几次汇款到他的账户上10万元钱(留有银行存根)2006年4月他又说公司需要找我借款5万元。我当时在南京市招商银行从银行卡中提取5万元现金给他。在随后的交往中,我发现他借钱的目的根本不是银行还贷,而是为了筹法院执行款(他的另一起借款纠纷)于是在2006年5月我让他给我写了两张欠条,分别是银行汇款和现金的。并且保留了银行存根和招商银行的提款凭证以及提款后转天我从南京回程的火车票。现在他写得有一张欠条的借款期限已经过期,他未还欠款。另一张欠条未到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