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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派出所报案,称借钱未还。(金额20000元) 被告,女,四十七岁左右,离异,当时有交往多年男友,感情不合时常打骂,多次提出分手此男友提出分手费。住地:重庆某县 原告,男,五十五岁左右,结婚,自称与老婆感情一直不合,且有病在身,准备与其离婚。住地:成都。男方原是重庆某县退休人员,退休后还常往来于原工作地,此地无住房。 经过:通过原告好友介绍认识被告,在接触一段时间双方都有好感后开始正式交往(都没隐瞒双方的婚姻状况),在正式交往过程中,原告才告诉被告原告老婆得了直肠癌,没法治了,要求原告一定要等他。 女方的原男友不同意空手搬出去,提出分手费大概是20000元,但女方是一普通退休女工,退休工资只够基本生活费根本无法满足原男友,在此情况下原告自愿提出只要女方原男友离开原告愿意来出此钱,经过多次商讨女方接受与原男友分手。 原告在此地无住房,常住地是成都,因此常往来两地,每次来被告家住的时间通常为一周左右,而且带些食品及钱给被告。但这样的时间只维持了大概半年多左右,原告老婆发现后,就打电话来辱骂及骚扰被告,在此情况下双方就断了关系。原告被告退还当初给的20000元(此款是通过成都汇款到被告所在地帐户上,无任何书面文字)。被告无偿还能力,原告则要求被告用现住宅抵偿(现住宅是一套一的住房,市价2-3万,原告曾多次提到过房子的事),被告如用房屋偿还就无处可去了。在此情况下原告也开始到处打听被告家人,电话打到了兄妹各单位及体弱多病的父亲住院的病房,给家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损害赔偿
2006-06-18 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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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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