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住农村,但户口已经是非农业的了。我有3个姐姐和1个哥哥,我在家是老小,我们均已成家。我父亲已于20多年前去世,去世前在铁路工作,在父亲还没有过世时,铁路分给父亲一套约30多平方在市里的房子,后来父亲去世,铁路上照顾由我哥哥顶替了父亲的工作,房子便由我哥哥一直居住,后来大约在9几年取消福利分房,我哥哥用他的工龄买下了这套房子,大概只花了3-4千元,他也把房子改成了他的名下。现在我和母亲住在一起,是一个小院,有房产证,为母亲的名字。因为有传闻说我们这里要旧村改造所以我想把现有的住房翻盖一下,在农村一般是儿子养老,所以母亲建议我与哥哥先签立分家协议再盖。我于4个月前与哥哥协商签立了一份分家协议,协议上说,铁路上分的房子归我哥所有,家里的房子虽然在我母亲名下,但归我所有,母亲跟我居住,因为父亲当过兵,母亲属于遗属,铁路上每发给母亲216元的遗属费,(这笔钱是打在存折上的,一直由母亲自己支配)所以我们兄弟二人均不去付养老费,如果母亲有生老病死任何费用,由我们二人均摊,如母亲卧病在床由我们二人分时分工照顾,如旧村改造母亲分到钱,留下母亲自己用的,剩下的由我们二人平均分配。当时我们双方均签字并按了手印,母亲不识字由见证人代签并没按手印,见证人书写的分家协议,是我们的一个叔辈兄弟。现在这件事过了好几个月了,我哥与嫂子突然反悔,要求把农村的房子分给他们两间或者是与母亲断绝关系,以后生老病死概不负责。遭到拒绝后,鼓动我三个姐姐回来也争房子,但三个姐姐均表示,农村一般都是儿子养老,她们都嫁出去了,不要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