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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朋友一套房子,该房子是属单位集资建房,由于朋友工作调动,所以把房子转让给我,转让时我们已经签订了转让协议,我也交清了转让费,只是因为房子是银行按揭,房产证拿去做抵押,所以没有办法办过户手续,在转让协议里双方约定,到时交完银行按揭,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房子是2001年12筹建的,我是2003年9月买房的,房产证是2005年5月办得的.现在这套房子涨价了,卖方想反悔收回房子,我想问的是:我们的交易合法吗?如果打官司,我会赢吗? (附我们签订的协议书:个人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 本协议为甲方向乙方转让个人单位集资房协议,为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个人单位集资房为某单位集资建房 6号房及 6号车床。自转让之日起此房及车库的所有事务由乙处置,与甲方无关。第二条 甲方已向单位支付集资房款壹拾万元,建房勘探费伍佰元。自转让之日起,如此房及车库仍有其他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三条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甲方自2001年12月14日至2003年5月15日在某银行贷款的本息11000;甲方为办理此住房贷款所支付的保险费110元;购买卫生间内的设施50元;建房勘探费500元;共计人民币11660元。以银行出具的存单做为乙方给付、甲方收讫的凭证。第四条 乙方愿意从2003年6月起,代甲方偿还甲方在某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壹拾万元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20年,自2001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止。自2001年12月14日至2003年5月15日在银行贷款的本息壹万壹仟元已另行支付,见本协议第三条)。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实质性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由于此房屋所有权证已作房屋贷款抵押,转让之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房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且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三条所有费用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所有。当房屋贷款偿还、房屋所有权证返回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以任凭理由推托,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前,甲方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本协议,擅自将房屋收回转让第三人,乙方也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第三人,如有其中一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让方承担。第七条 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且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三条所有费用之日起,甲方的《个集资建房售购协议书》、《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书》、《集资建房收款收据》、《保险专用发票》由乙保管。第八条 本协议自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三条所有费用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甲方配偶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2003年9月12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已交清协议书上的款项后,卖方的单位又通知我交了该套房屋的地价及起标款13550元、国土证办证费1000元,单位统一购买浴缸3000元,我也全额交清,现在卖方单位根据清算房屋的造价,按多还少补的原则,算出这套集资房的成本价是95000元,退回个人5000元,请问退回的这5000元,应该是买方所有还有归卖方所有。)

刑事案件
2006-06-17 00:0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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