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快运公司,搞招远到烟台短途快运,发货方是招远的一家农药厂,收货方是武汉的三家分销公司。发货方跟我达成协议,不管我以任何方式运输,只要在20天内将价值20万元的货物(农药)运到武汉三家分销公司就行。由于我是搞短途快运的,不可能将货物直接运到武汉,所以我将货物运到烟台配货站,通过烟台配货站运到武汉三家公司,我将货物从招远安全运到烟台配货站,途中没有发生任何问题;但在烟台-武汉途中,货物被交管部门查处,并开据8000元罚单,理由是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现在货物在配货站被扣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