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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姜氏的女儿李先荣,今年60岁。我母亲原住址是:兖州市南关街59号,一个小院,三间瓦房。母亲2001年去世,去世时91岁。我父亲生前在兖州牛奶厂工作,1983年去世,母亲就靠父亲几十元钱的遗嘱生活费生活。98年以刘年庆等人为首的开发公司拆迁了兖州市八一路口南路东我们几十户人家,拆迁的规定是拆一还一,平方不够的另外再交钱。因我母亲的房子平方数不够所盖楼房的平方,因此需再交出9000多元钱。父亲的遗嘱生活费连吃饭都不够,哪能拿得出这笔钱?当时我们那一片房子全部都拆完了,只剩下我母亲的房子没拆。母亲说:“咱没钱拿不拆。”为此他们不能施工。刘庆年等人为了尽快的施工,他的老婆就找到我,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就对她说:我母亲拿不出这笔钱,我母亲要求把这笔钱免去。她说:好吧,我回去给他们说说这个情况研究研究再说吧。事过几天我遇见他们开发公司经理郭润生,他对我说:“我们研究好了,你拿出2000元钱来请请客,再给他们买点纪念品,你这笔就给你免了。”我说:“我拿不出2000块。”他说:“1000也行。”于是我就凑了1000块钱送到他们开发公司,交给了郭润生。因我没有经验,交给他们钱时他们没给我开任何收据。当时在场的有市拆迁办的主任蒿国玉,有刘庆年、郭润生等人。蒿主任说:“你母亲这9000多元钱我们给她免去了,你只拿1000元的储藏室钱就行了。”我说:“我替母亲谢谢你们了。”当时我让他写个字据证明该拿的免了,他们几个都说不用写,这钱不用你拿了就是了。后来我又三番五次地找他给写个证明,刘庆年就是不给写,并说:说给你免了就是免了,你还不相信。就这样,到了2003年发放房权证时,我去建委领取房权证,发放房权证的说,你还欠着钱,不能发给你房权证。我这时才知道受了他们的骗。于是我就找到了蒿主任说了当时的情况,他矢口否认没这回事,我就一五一十说了当时你是怎样说的给免了那笔钱的事,他还是不承认,他让我拿出当时的证明,我哪有什么证明。好在那个时候郭润生说过,如果再给你要钱你找我。于是我就坐车到济宁,几经周折我找到郭润生后他给我写了一份免去当年那笔钱的证明。拿回郭的证明后我又找到蒿国玉,他还是不承认他当年说了免去那笔钱的话,我又着急又生气地和他争辩起来,最终他终于说了实话。他说:“我给刘庆年打电话问了,刘庆年说有这么回事。”我说那该怎么办?他推辞道:到房改的时候再说吧。2004年我又去找他,单位人说他已离岗了,现在我没法再找到他,房权证仍然无法拿到。

刑事案件
2006-06-17 23:33: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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