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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0年3月至2002年10月在**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虹梅路1123号工作.2002年3月,我在上海交通大学读工程硕士,2002年6月该公司为我办理了人才引进所有手续费用由我支付.同时和我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据当时的人事经理--朱**--讲这只是个手续问题.2002年10月我从该公司主动离职,再也未领薪水,全职读书.当时也未办理退工手续.2003年10月找到新工作,去该公司索取退工单时,该公司新任人事经理--钱侃--借口我未履行劳动合同,拒绝提供退工单,并要求我赔偿5万元违约金.致使我至今无法办理劳动手册,造成就业困难.

建筑工程
2006-06-15 1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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