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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朋友一套房子,该房子是属单位集资建房,由于朋友工作调动,所以把房子转让给我,转让时我们已经签订了转让协议,我也交清了转让费,只是因为房子是银行按揭,房产证拿去做抵押,所以没有办法办过户手续,在转让协议里双方约定,到时交完银行按揭,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房子是2001年12筹建的,我是2003年9月买房的,房产证是2005年5月办得的.现在这套房子涨价了,卖方想反悔收回房子,我想问的是:我们的交易合法吗?如果打官司,我会赢吗

刑事行政
2006-06-15 16:1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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