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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在结婚证之前一个月拿到,同样只写一方姓名,如果现在无法能证明首付款10万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因为是从亲戚处借入的),那这种情况下是否只能算拥有产权证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双方现在补签协议确认为共同财产,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是否有具体的范本,还是应该到公证处公证才能算为共同财产。还有,有个不满周岁的小孩如果离婚的话是否有规定由哪方抚养还是双方自己决定?如果拥有产权证的一方将房子卖掉是否要双方同时签字还是只要一方签字就可出售?谢谢解答!

交通事故
2006-06-14 17:39: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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