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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4年11月进入该企业至今,先后在3家分公司上班,工龄有12年多了,现在用人单位要调我去省外的分公司,但我不想去,如果不去,单位以此为借口解雇我,请问我是否有权向单位要求相应的补偿,还有就是原来一至以来的加班也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给予我们,这些可以找单位理论吗?此单位是民营企业。

公司企业
2006-08-23 21:27: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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