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十号我在富兴大厦租一个130平方米的写字楼,租凭合同上有一条规定时间为半年,当然我明确表示可能不会租半年的时间,当然富兴物业管理的一位负责人说半年只是个形式,到时想什么时候退就可以退的,我听他这么一说,也没多想,当然就交了三个月的押金和两个月的租金。在一次和同层的一个公司负责人谈及此事时,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富兴物业的合同给租凭方却是不统一的两份合同。另一份合同上有一条注明,如果退租,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租金交到当月止,而在我的合同中,是要交到退租的下一个月,也就是要多交一个月的租金。我当时去找了富兴物业的高层管理人,他当时也表示合同的不合理性,说会叫人去改过来。到现在,我向富兴提出退租时,富兴物业的另一位负责人强硬地要求租金必需交到八月份,我所有的办公用品都不准我拿出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