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那次和我说:他和楼塔信用社主任说好了能借几佰万,主要是他是诸几人不能到楼塔贷款,要我帮他到银行签个字就能贷出来了。后来我到银行问了一下情况,主任说是有这样的事,不过要我放心好了,还贷由他们会要来的不用我担心,当时我不太想做这事,后来我岳父和银行主任他们说不过我我就去签了200万,后来我岳父他公司倒了,到现在也还没还上钱,前年的利息是银行主任他们还的,他们和我说我没理他们,现在新主任上任了,他们起诉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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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你签字了,就是你贷的款.
唯一可以举证的是当时的贷款专业存折是谁取走了钱,取钱是谁签的字,那么你可以贷款合同成立,但信用社没有给你钱为由,要求信用社承担储蓄安全责任.
如果你已应诉,请注意举证时限及相关证据收集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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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