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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看了您的回复我想在具体问一下。下面是我前一个发的帖子我们公司是一个总公司在外地的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已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我们公司今年为了避免我们北京这边人员跟公司的劳动纠纷问题,在我们今年的劳动合同上加了一条,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先由公司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需要到甲方(总公司)的注册地申请仲裁和法院诉讼。并且这次合同甲方盖章也是盖的总公司的章,我想问下我如果真的发生纠纷是不是北京的仲裁和法院就真的管不了了,一定要去总公司注册地解决。我还想问下,因为我们的合同盖的章都是福州总公司的章,这样也可以在北京仲裁和诉讼吗?我们公司的其他同事也咨询过,他们有的人说要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

其它综合
2006-06-14 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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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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