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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我将一房产转让给别人,协议约定房价组成是56万房价加10万装修加2.6万的家俱(前面全是我的实际支出,我也没挣,其实是亏的,还有一年多贷款利息3万元没计算在内)。当时对方支付了25万元,还有43.6万约定在11月分支付。因为到11月份房子满2年,但现在出规定5年内均要交营业税。现在双方对此有异议了。请问应该怎么办?附协议:这个协议 签的对我方(出售方)一点也不利,当时是爱人签的,我在外面出差就没顾得上看一下。房地产买卖协议书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江苏省南通市****28幢602室,权证号:11230248,建筑面积141.85M2,阁楼88.40 M2,28室车库7.81M2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交易所重新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若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成交总价款不变),成交总价为陆拾捌万陆仟圆整(¥686000.00)。此价包括房屋的成交价伍拾陆万圆整(¥560000.00),房屋装潢费拾万圆整(¥100000.00),家具、家电费贰点陆万圆整(¥26000.00),家具、家电具体为四台空调、浴霸、厨具、餐桌、沙发、热水器、淋浴房、保险箱。2. 甲方出具的产权证明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书。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产权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妨碍产权过户则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及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置上述房产,甲乙双方商定的房款及产权交接方式如下:(1) 本协议签定时乙方支付贰万元作购房定金,甲方写下收条。(2) 甲乙双方定于2006年2月24日乙方支付甲方贰拾叁万圆整作为预付款(¥230000.00),2006年11月20日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乙方支付房款肆拾叁万陆仟圆整(¥436000.00)。(3) 甲方的交房时间为2006年2月25日。4. 乙双方愿意相互配合到房产相关部门办全相应过户手续。在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闭路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概由甲方缴纳(甲方请保留交房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待交房结帐)。5. 此协议签定后,直至产权过户成交前,如有一方中途违约,则违约方同意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甲方退给乙方预付款贰拾伍万圆(¥250000.00),另承担陆万圆(¥60000.00)违约金,乙方使用期间凡损坏的东西,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金陆万圆(¥60000.00)。同时承担2006年2月25日至违约日的房租,按2000元/月计算,乙方使用期间凡损坏的东西,乙方照价赔偿。6.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 补充条款:(1) 若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按政策规定有关税、费按评估价交纳(2) 买卖过程中如有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3) 暂因甲方原有贷款尚未还请,由甲乙双方协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用合适的方式解决a:甲方过户前全部还清 b.:甲方贷款转让给乙方,选择其一(4) 甲乙双方于2006年2月24日去中国银行(南通总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保管手续,未过户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持有,无权私自取出。(5) 甲乙双方于2006年11月20日去中国银行(南通总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取出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协商解决(6) 甲方负责提供过户手续需要的一切原件,过户后转交给乙方(7) 此协议后有附件。附件为房屋产权证、委托书、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8) 双方协定去公证处此份协议的有效性。甲方: 乙方: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签定日期

其它综合
2006-06-16 15:44: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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