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单位工作需要,我们员工必须要24小时上班一天,然后休息2天,关于这种特殊情况,我有3个问题:
1。众所周知,劳动法规定国定假期加班费为日工资的300%,那么我们这种24小时上班的国定假期加班费怎么结算?
2。平时每个月的加班费如何结算?
3。我们公司对我们这种情况的工作补偿是这样的:每月按照上班的天数×6元作为这个月的中夜班费,除次之外没有任何补偿。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这样的:“你们上一天,休息二天,而且晚上可以睡觉,按规定夜班睡觉满4小时就是合法的。”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是否真有这种“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