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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在北京佰嘉中介租用2室一厅房屋,未满一年时,得到房主通知 佰嘉中介因拖欠房主房款被告法庭,当时就到佰嘉中介海淀的办公地点,当时是2005年9月份,还有3个月房子才到期,经过协商 由房主和租用方各分担一半 (当时我已经交够1年的房租了,我继续住了1个半月,一个半月后,房租直接交给房主)等于中介欠房主1个半月,欠我一个半月房租。 签定一个合同在原来合同到期后中介归还拖欠款。但实际上已经半年多过去了,一直没有办法解决。

损害赔偿
2006-06-13 10:5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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