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2月与现在的老板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合同到期,原来合同约定到期后需续签,但由于这今年企业经营得不好,企业举步维艰,老板一再承诺不会损失员工个人的利益(到合同期满为止老板欠我工资九万元),无论怎么样都会给我们全额工资的。但现在他以前的工资也没补给我,合同也没有续签。如果没有续签合同,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我的职位比以前签合同时更高了。合同期满后我一直还在这里上班,我找了老板很多次,他就是没有和我单独见面谈合同的事)如果以前的合同有效的话,我也认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