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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乙双方是邻居)甲方家买的一只宠物狗无意咬死了乙方家50只鸭子,经村委解决甲方赔偿乙方300元,甲方赔了乙方150元,说是还有150元等他女儿回来再给.那天甲方女儿回来乙方就拿了根扁担去甲方家要钱,(由于当时没人在场,伤者都在医院)也不知什么原因乙方砍伤啦甲方家三口人(她\她爸\她男朋友),全部重伤,险些丧命, 凶手(乙方)行凶后,当时"她男朋友"还是清醒的于是拿手机打电话求救,凶手还丢下一句话,"你还有救哦?"于是离开. 报案后警察在受害人(甲方)后门门上看到凶手(乙方)的名字,警方还在查找是谁写的. 案发大约4个小时候凶手(乙方)到派出所自首.受害三人住进医院.经抢救三人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住院疗养. 问题: 我是甲方她各他爸的代表,由于全家住院(她妈外地打工没回来)医院方面的费用都是我们亲戚朋友支付的. 请问1、甲方这边的费用是要先由自己先付等案子结啦才让乙方支付吗?可不可以先让乙方支付些?那又该找谁<凶手(乙方)的老婆外出打工,有个女儿只有十几岁,凶手(乙方)关在派出所>. 2、对于甲方她的男朋友而言,她与她爸这边又要负不负什么责任呢?

刑事行政
2007-11-14 09:5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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