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永余,是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东海珠龙殿村的一名村民。我家里有两亩地,在十多年前让给邻居一位叫黄永畅的人耕种。1996年,我提出要回那两亩地来耕种,黄永畅却提出拿其他土地跟我对换,我没有答应,他就拒绝把那两亩地归还给我。这事反映给大队有关人员之后,调解未取得成功,而黄永畅还于当年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把部分耕地种上果树苗。1998年,我考虑到自己的几个子女已大在家没事做,便再次提出要回黄永畅在种的两亩地,而黄永畅和其次子不顾村上人劝说,硬说这地是他的不肯归还,在争执中还把我打成重伤。这事反映给大队和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我考虑到他的一些未挂果的果树,提出把地租给他使用,但他以没钱为由不肯租用,又不肯归还,就这样问题还是解决不了。2006年6月 3日晚八时,又因这两亩地,我再次被黄永畅打中头部缝了三针,我受伤就因这么本属于自己的两亩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