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贡院西街22号住宅楼里有一家皮具店,销售名牌皮具、名表、服装。我和朋友前两天在那看中一块手表,我们还价300元,老板说成交,但我们嫌价还的太高,当日没有购买。今日朋友让我去帮他买那款手表,由于不确定是哪款,当时商家承诺若不喜欢可带朋友来换,但不同款的需补差价,便以240元买了一款手表,付钱时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收据,但被商家以一张名片代替说拿名片来就行。后给朋友看,他说不是这款,于是我俩再次去那家换朋友看中的那款,要求换货时,店主要求补差价180元,后经一番讨价还价,要求补80元,也就是前两天答应300元的表这回给我们是320元。

知识产权
2006-06-11 22:51: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