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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夫妻俩计划中的孩子因为发育不好,怀孕两个月后难免流产。这期间,老公基本上从知道有孩子起的一个月内,就回过2-3趟家,孩子的事情从来不管不问。由于我们夫妻俩结婚三年来一直吵吵闹闹,有了孩子后他还这种态度我心已冷。不管是否能留住孩子,都决心同他分手(与他曾经还有过怀孕,但是宫外孕,所以他很清楚这次的孩子来之不易),但是他的态度让我心冷。于是在5月初,我搬离了我们的租来的房子,自己一个人住了。结果后来检查孩子还是不好,就打掉了,这期间他从来不管不问。在2005年5月份,我们买了一套期房,交付日期是今年年底2006年12月份。相当于房子还没交付。这期间的贷款我还过几个月,其他的月份他在还。但是我们租房子的费用、水电、煤气费等等以及日常的生活开销都是我在负责。但是买房子付首付的时候,他家里出资资助了一部分。

刑事案件
2006-06-11 18:46: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飞虫您好:

       类似您的情况,在我已经不是第一次接触了,好在您本人还比较冷静,这也有助于事情的妥善解决。
       一、婚后购买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首付他家里出资了一部分,但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这里您需要防止一点:对方父母临时出具一份合同,说明当时出资只是赠与您丈夫一人所有。这在实践中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对方可以制造很多麻烦。我手上就有这么一个案子,尚待判决。如果这部分资金不是太大,您可以不用花太多心思。分割这样的期房,可以作价后处理。

      二、关于您曾经的宫外孕及之后产生实际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及将来可能的丧失生育能力,以现行我国法律,您无权要求获得赔偿,因为赔偿是要对方有过错为前提,这样的问题由于牵涉医疗过程,究竟谁有过错在法律上几乎无法说清。但只要您能举证证明您所说的事实,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部分补偿,具体依据是我国法律及传统对妇女儿童若势群体的倾向性保护,法官在确认事实后应当能判决酌情对您补助,具体数额要看您所受损害程度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三、关于离婚问题,您丈夫在您终止妊娠的6个月之内无权提起,您则不受约束,随时可以提出。
      祝福您好运!张峰,6/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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