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一事相求,请您在百忙之中解答,非常感谢!我以前所在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金,由于单位不景气我于2004年离开原单位(但档案工作关系还在原单位)到别的单位上班,最近原单位要求我在15天内回单位上班 ,否则工作关系自己拿走。请问左律师,1.原单位有没有权这样做?2.如果我将工作关系调到现在的单位,那么原单位在我工作期间所拖欠的养老保险金是否还将由他们承担?3。如果我调离原单位后,原单位被拍卖,我是否有权要求买家给我交纳原单位所拖欠的养老保险金?急盼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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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我不是左律师.
关于你的问题:第1个:单位有权这样做,因为你早已实际离开单位.第2,用人单位拖欠养老保险应予交纳.第3,如果用人单位被拍卖,只要是全部收购,包括资产与负债,新单位就应当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当然包括应交纳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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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