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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面赌博输了很多钱,他向别人借了十三万,全输了,因为别人不相信他,一定要我在借条上签字,所以我就签了,但是这钱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只是作为一个证明人在借款人处签了字,现在因为还不起他们起诉了,我也成了被告。 法院已经开过庭了,只是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我把所有经过都说了,这笔借款也只是在我签字的当天才知道的,这笔钱在这之前都已经输光了。我签字只是为为作为证明,所有借条的内容都是我老公写的,其实我们在去年的11月份已经离婚了。 原告只有一张借条作为证据,没有其他的证据。我有一封他走之前写给我的信,说明了现在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赌博造成的,他在外面输了很多钱。13万的借条官司法院已经最终宣判了,要我和我前夫共同偿还,说我的证据不足,一封信不能证明这是赌债.由于那张13万的赌债借条我们还不出,现在对方要求法院执行了。我去过法院执行庭了,也向执行法官陈述了一切的事实,我没有什么财产可以查封,所有的积蓄都被他输光了。现在真的还不出那么多钱,连上诉费都拿不出。

涉外纠纷
2006-06-10 09: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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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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