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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的母亲1988年去世,去世之间立有遗嘱将76平米的房产留给儿子,生前系儿子赡养。1989年继成人领取所继承的房子及自己所建的28平米房子的房产证。在1994年继成人在更换新房产证时(所继承的房子及自己所建的28平米房子)在户主一栏写上了另三个姐妹的名字,去年年底该房屋进行拆迁在拆迁前在征求另外三个姐妹的意见时三个均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但在得知拆迁费很高时现将我亲戚告上法庭。 对方理由: 1、在母亲的遗嘱中无权将父亲的部分作为遗嘱的部分; 2、房产证上有她们的名字所以要平分包括自建的28平方。

医疗纠纷
2006-06-08 22:3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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