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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04年4月份进入浙江嘉兴乍浦开发区的一家化工企业-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签订2年的合同。于2006年3月份合同到期,我提出加工资的要求,课长同意于一个月后加工资,在此承诺的条件下我和公司续签2年的合同,到2008年3月31号结束。但是现在公司有新的规定不能加工资,所以原先的承诺不能实现。现在公司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只能赔偿1个月工资。

保险纠纷
2006-06-08 18: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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