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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外聘员工,五月一号、二号借公事之由分两次从我处借走现金共3500元,其中二号借的1000元无借条,因他说第二天马上就还所以没写借条.事隔多日我要他还钱时,他说要月底才能还,到月底时我再次追问,他说要等财务报销后就还,当时我心中就感不对劲,想要他补一张1000元的借条,但转眼就没找到人,随即我向财务人员说如果那员工报销后请马上通知我好向他要回钱,结果财务当时忘记通知我,第二天才告诉我,我便马上打电话找他,可手机和家里电话一直联系不上,那时是5月26号,他已请假离开单位了,至今未归。当时我更感不妙。再次又向财务人员说明情况因那3500元是我以公款借给他的,并且1000元无借条。我想请财务帮忙由我代领他的工资来冲抵那1000元无借条的钱。第一次领取了100元购物卡,第二次去领800元现金时字也签了,钱也到我包里了,要走时正好他部门的同事说他也借了她的钱,要优先给她部门先领并批评财务人员不该让我先领,当时我并不想退钱给财务。这时财务部门负责人怕我们之间生意见,就说“钱暂都不领先退回财务,等事情调查清楚再说。并且他还欠财务备用金6000元,要还钱也得先还公款部分”。出于这种情况,并且看在财务人员已经帮了我的忙让我先领,不想让他们为难所以还是退回给了财务。事后得知那外聘员工曾多次以不同的理由向单位几位同事借私款累计多达上万元,另加财务备用金6000及我的3500元总计近两万元。现在人已不知去向。请问我那3500元能全部算为公款吗?如果不算那我该怎么追回我的钱款。还有其他同事的那些钱难道就这么白借了吗?其中有位同事借他4000元啊。因到我们单位工作是由担保人介绍过来的,我们能否找他的担保人要回私款?

其它综合
2006-06-08 17:2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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