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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就读于**大学,于2005年12月13日晚受朋友邀请前往昆明市云南大学某宿舍喝酒,其间与一朋友发生口角争执,对方把他的头打破,后经朋友劝开,宿舍熄灯后他们来到宿舍外,对方又过来打他,他在头上还流着血,喝酒过度,神智不清的情况下随手捡起一锐物,刺向对方,当时已经熄灯,在天色黑的情况下他也不知道自己刺中了对方眼睛,导致对方眼睛瞎了(后经医院证实)他当晚也被送到医院急救,伤情不严重,只是头部受外伤,在他不知对方眼睛瞎的情况下于第2日被文林派出所抓获。

继承
2006-06-26 13:58: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