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1993.12底到一事业单位工作(临时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2.6.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也才开始帮我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03.6合同到期又续延了二年,同年8月我被借到其下属的另外一单位工作,2005.1.1日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因为原单位人员全部解散了,全部都算了补偿金的),2005.12.31日合同到期,他们没说续不续延,直到2月28日下班后通知我(口头通知),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我从第二天开始就没有去了,直到4月29日碰到一熟人告知,我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仲裁。我于是马上就去了市劳动仲裁,但是他们要劳动合同,我没有(合同在单位不给我们),我就去单位开了一张在此工作过的证明。4月30日把仲裁申?请交到了立案室,5月17日收到了同意立案的通知,6月27日开庭。到目前为止单位没有找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