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江西省南康市,详细经过是这样的,我爸爸是帮他们(要控告的人)打临时工的(没有合同,但是那条村的人都知道),工作就是每天往车上装竹子,事发那天4/30,由于那个人当时在车上摇竹子,把车上那捆竹子掉下来,就刚好压到在车下装竹子的人--------我的爸爸.然后送到镇上的医院.发现大腿上的骨头已断了.5/1我老公回家后马上转到县医院,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他的伤势好了些,但是那条腿已经比另那条腿短了2-3公分.医生说已经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走路啦,可能以后都会瘸了.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以上,谢谢你的关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