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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我的弟弟朱建南是聋哑残疾人。现年46岁,于1975年4月在湖北省孝感市水利局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当理发员(临时工)。1980年3月,水库管理局又安排其从事清洁工作至今。在清洁工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然而30多年来,朱建南得到的却是不公正且倍受歧视的待遇:(1)用人单位(孝感市水利局郑家河水库管理局)从1975年至今仍然把他当作残疾临时工,从未与其监护人签订劳动合同。(2)时至今日,工资待遇仍只相当于郑家河水库管理局普通工人工资的1/3。(3)2004年7月水库全局职工每月发50元的医药费,而只有朱建南一人一直没发。多次找郑家河水库管理局领导交涉仍不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已出台十多年的今天,孝感市水利局和其下属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就是拘不执行。且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也无力解决。对此,本人已于2006年6月1日向孝感市信访局,孝感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诉。不知能否解决问题。

涉外纠纷
2006-06-09 21:4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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